第05版:都市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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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出售彩电“缩水”
顾客要求“1+1”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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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出售彩电“缩水”
顾客要求“1+1”赔偿

商场出售彩电“缩水”

顾客要求“1+1”赔偿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王斌 马江虹)市民老陈在商场购买了一台32寸“日立”牌液晶电视,回家一量,电视居然是24寸的。昨日,老陈向中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1+1”赔偿,中原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老陈称,2009年2月20日,自己与朋友一起到郑州某商场选购了一台“日立”牌32寸超薄液晶电视,商场摆放的价格标签上注明的规格是“32寸”(约为107厘米)。他与朋友各买了一台,单价5690元。回家后,他发现该电视机尺寸不是32寸,而是24寸(约为81厘米),二者相差8寸,且商家在标签上使用“寸”的计量单位也不是法定计量单位。老陈认为商场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遂将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商家退回购物款5690元,并增加赔偿5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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