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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能否驱散数据“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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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能否驱散数据“灰霾”

备受关注的PM2.5标准征求意见日前结束。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到了1500多条反馈意见,普遍赞成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空气质量标准。(12月7日《新京报》)

其实,公众并不奢望标准纳入之后灰霾天就能迅速减少,空气污染治理就能一步到位,这是不可能的。公众的普遍赞成,最终目的当然是为了维护自身健康权益,然而就当前而言,首先要维护的其实更多是知情权。

无论我们是否将该标准纳入,公众吸进肺里的空气,并不会在本质上发生任何改变;给出一个好看的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只会让官员政绩本显得光鲜些,而对于绝大多数公众而言,那简直无异于掩耳盗铃。

近年来,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公众主观感受不一致,已经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数据的公信力。数据表明,在不包括PM2.5的空气污染指数下,全国70%以上的城市空气质量可以达标,如果将PM2.5纳入修订中的新国标,城市空气质量的合格率可能会下降到20%。显然,如果不将PM2.5纳入,所谓空气质量达标是没有价值的,是脱离公众主观感受的。公众力挺PM2.5指标,是为了获得有公信力的数据,从而让自救自护成为一种可能。

这种自救自护有两个方面:一是防护方面,当空气污染严重时,可以减少户外活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二是改变方面,可以倡导大家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事实上,“公众普遍赞成”也是驱散灰霾的力量。只要有关部门能在空气质量数据上以诚相待,公民就一定会有改善空气质量的自觉。相反,一个好看但不真实的空气质量数据,不仅容易麻痹有关部门,也是对公众的欺骗,结果必然是双输。

在环保政绩与官员问责的视角上,新标准拟于2016年全面实施可以理解;但是,对PM2.5进行常态监测并且向社会公布结果,却不应该再等,尤其是很多地方事实上早就在监测。PM2.5可暂时不作为考核空气质量达标与官员政绩的标准,但是必须立即进行监测和公布。诚如某环保官员所言,好的空气质量是治理出来的,而不是监测出来的!但是,如果连监测都不监测,连监测结果都不敢公布,还谈何治理呢?治理空气灰霾需要时间,治理数据灰霾必须零容忍。  一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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