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博客维权案
一审宣判
绿瘦公司公开道歉赔款两万元
本报讯(记者 孙志刚)持续一年多时间的巩义市民曹晓丽诉广州绿瘦健康信息咨询公司、湖北《知音》杂志篡改其博文侵权一案,昨日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刊登致歉函,向曹晓丽公开道歉,并于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曹晓丽经济损失两万元。
2010年3月,广州绿瘦健康信息咨询公司为宣传其绿瘦减肥产品功效,在没有征得曹晓丽同意情况下,擅自剽窃其于2010年1月6日凌晨发表在自己博客的一篇博文。该博文是曹晓丽根据网友倾诉所写,经广州绿瘦改头换面成赤裸裸的软文广告后,发表在《知音》等国内数家杂志上。 在这些杂志中,侵权博文标题被一律改为《幸福坍塌,如仙的钢琴老师让我落荒而逃》,结尾改为了他们出卖绿瘦D款减肥药的广告。该侵权文章刊出后,使原创作者曹晓丽遭受倾诉者的质疑。
昨日,记者在当事人曹晓丽出示的判决书上看到,法院判决要求湖北《知音》期刊出版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含有涉案作品的2010年4月上半月版第10期《知音》杂志;出售该杂志的二七区博雅文史书店店主袁某立即停止销售含有涉案作品杂志;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刊登致歉函的义务,向曹晓丽公开道歉。逾期不履行,将由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同时,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赔偿曹晓丽经济损失两万元。
对此判决,当事人曹晓丽对法院没有判决《知音》杂志承担连带责任而感到遗憾,表示将上诉向刊登广告的《知音》杂志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