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企业新落户郑州
最高可获6000万奖补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市政府设立总部经济发展基金,鼓励符合郑州产业政策的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最高可奖补6000万元。市政府昨日印发《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对重点总部企业落户、办公用房、经营贡献等方面进行奖补,促进全市总部经济发展。
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是指其核心营运机构、功能机构或省级以上分支机构设在郑州,在郑州纳税入库,且须符合以下条件:在郑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与中原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郑州都市区发展规划导向一致的高成长性企业;在郑州以外有3个以上分支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年度入库税收(不含海关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
我市将出台一系列激励措施,促进总部经济发展。首先,市政府将设立总部经济发展基金,专项用于对重点总部企业落户、办公用房、经营贡献等进行奖补。其次,进行新引进总部企业落户奖励。鼓励符合郑州产业政策的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分3个档次,按注册资金分别给予1%~3%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再次,对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置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综合型总部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职能型总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我市将设立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新引进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对我市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该企业纳税中郑州市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办法》还就总部企业的金融、土地扶持政策和对总部企业高管人员的服务政策等进行了明确。
按照要求,我市将成立郑州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
《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