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都市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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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司雯)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获悉,我市将调整市属困难职工保障范围,调整后,凡市属困难企业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40元(含)的,都将被纳入困难职工保障范围。 据介绍,郑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帮扶对象主要是我市国有、集体、三资、私营、股份制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中,虽享受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但家庭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职工。 考虑到低收入职工家庭的实际情况,对于部分家庭月人均收入虽略高于低保标准,但高出幅度在3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且由于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维持基本生活较为困难的职工,也会被纳入保障范围。参照省会市区现行的城镇居民最低保障标准340元,我市将市属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认定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40元。 按照规定,困难职工申请救助须提供个人救助申请、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医院诊断证明及单位工会证明等材料,帮扶中心对困难职工提供的资金救助以家庭为单位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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