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陈若禺 马江虹)一青年进建筑工地寻车,不慎坠入电梯井身亡,其父母将开发商和施工方告上法庭。昨日,中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郑州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责一半,赔偿受害者家人21万余元。
今年2月17日下午,小韩与朋友到文化宫路与市场街交叉口一网吧上网,将车停在马路边。下午4时许,他们发现车不见了。经询问得知,当天燃放焰火,此路段禁停放车辆,小韩的车被拖走。晚8时许,小韩和朋友进入“盛润·美丽源”(华亚广场)小区1号楼和2号楼之间未完工的二层框架建筑物中找车。因现场无任何照明和防护设施,小韩不慎坠入开放式电梯井中,后抢救无效身亡。
小韩的父母认为,小韩身亡是因为该工地无人看管且无照明和防护设施造成的,作为开发商和施工方,华亚公司、盛润置业以及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三家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4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华亚广场该建筑物是华亚公司开发的在建项目,该公司对其在建工程没有进行有效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承担小韩死亡5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小韩寻车时,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也应承担50%的责任。盛润置业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人,中建三局二公司不是该建筑物的建设方,小韩父母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