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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白瀛 陈菲)15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13项电影不得含有的内容。对比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新增被禁内容如下: 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传吸毒,渲染恐怖;传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影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 ——宣扬邪教、迷信;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 ——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危害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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