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都市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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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假酒牟利 商贩获刑两年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陈若禺 马江虹)近日,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假冒名酒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售假者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6万元。 贾某现年41岁,家住中原区须水镇柿园村,做烟酒批发生意。去年11月底,他认识了送货人冯某。冯某告诉他自己有一批假冒泸州老窖白酒,价格很低,并问贾某感不感兴趣。起初贾某有些犹豫,但诱人的暴利还是吸引了他,他买下假酒,准备趁年前卖出,大赚一笔。 去年12月9日,贾某得知须水镇某烟酒店想进几箱泸州老窖,就主动联系冯某,把假酒送了过去。就在他与烟酒店老板交易时,警察突然赶到,将他和冯某抓获。原来,烟酒店老板验酒后发现酒的包装盒密封不严,怀疑是假酒,便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贾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该假冒商品已售金额不满5万元,尚未销售的假泸州老窖货值15万元以上,属犯罪未遂;而贾某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主动交代其租用的仓库里还存放有大量尚未销售的假酒的事实,系自首,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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