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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少女卖淫
四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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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少女卖淫
四被告人获刑

强迫少女卖淫

四被告人获刑

本报讯(记者 栾月琳 通讯员 张煜晖 顾田)未满17岁的偃师女孩小林沉迷网络,轻信网友,给自己带来了终身的伤害,昨日,管城区法院依法将伤害小林的4名被告人判刑。

2010年12月的一天,受害人小林在QQ聊天时,认识了网友汪某、刘某,仨人聊得很开心。不久,汪某和刘某邀小林到管城区十八里河镇玩,随即将她带到柴郭村一家按摩店内,让她从事“小姐”行当。小林坚决不从,汪某、刘某开始殴打她,按摩店老板杨某也用言语恐吓。汪某、刘某拿到好处费离开后,店老板杨某和孙某对小林进行搜身,杨某对小林实施了强奸。晚间,受害人小林寻机逃跑并报警,汪某、刘某、杨某、孙某随即落网。

昨日,管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刘某、孙某、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他人卖淫罪,杨某对林某实施强奸,构成强奸罪。遂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其他三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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