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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年提高土地
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我省明年提高土地

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据新华社郑州12月21日电(记者 李鹏)记者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将执行提高后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凡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项目,普通标准住宅(140平方米以下)的核定征收率由2%上调到5%;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核定征收率由4%上调到6%;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核定征收率由5%上调到8%。

为惩罚土地增值税征收中土地开发企业的造假行为,督促土地开发企业建立完善的财务账簿,《公告》规定,对“擅自销毁账簿或账目混乱、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或不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纳税资料、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规定期限清算且逾期仍不清算”的四种企业,一律按核定征收率10%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车库、地下室的土地增值税征收,《公告》规定,随房购买时可采用“随房确定”的原则进行预征,清算时一律并入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单独购买时直接按照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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