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都市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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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触电致残 四年之后获赔 本报讯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陈若禺 潘冲)中专生翻越学校围墙时被高压电击伤,双手残疾,一直索赔未果。查明高压线归属后,中原区法院昨日一审判决联通公司和学校赔偿受伤学生各项损失共计25万余元。 2007年12月28日21时许,郑州某中专学生小伟和小亮相约去校外网吧上网。因为学校晚上不许学生外出,他们翻出了院墙。但墙的另一边是中国网通某营业点,大门已锁。二人欲借助院内一根电线杆翻越院墙,返回学校。结果小伟不幸被高压电击伤,左手功能完全丧失,右手功能大部分丧失。 经多方调查,最终查明网通公司为出事高压线的产权人、使用人和管理人。 因为2008年网通公司与联通公司合并,2010年9月,小伟将联通公司、网通公司、学校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小伟在翻越院墙时被联通公司所属的高压电设施击伤,联通公司未能善尽管理维护的责任及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小伟违反校纪私自翻越围墙外出,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学校未善尽监管在校学生的职责,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酌定小伟承担30%的责任,联通公司承担60%的责任,学校承担10%的责任,遂判决联通公司赔偿小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7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1万余元,学校赔偿小伟1.8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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