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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全心
就我市县(市、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几个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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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全心
就我市县(市、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几个问题答记者问

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全心

就我市县(市、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几个问题答记者问

目前,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在我市全面展开,宣传发动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近日,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全心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和意义是什么?

答: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我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于2012上半年任期届满。这次人大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是要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并分别召开新的一届县、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县一级要选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县(市、区)长和副县(市、区)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一级要选出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及主席团成员、乡(镇)长和副乡(镇)长。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我市的生动实践,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巩固国家政权的基础,对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加快郑州市都市区建设,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一次重要实践,也是推进我市的政治文明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

这次换届选举全市将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近万人,涉及县级政权12个、乡级政权88个。我们要通过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实行广泛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全市500多万选民政治参与的热情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万众一心谋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为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郑州都市区和实现“十二五”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的力量支撑。

问: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答: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九次党代会、市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要通过换届选举,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引导到改革发展上来,努力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多作贡献。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要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广泛地动员全市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问: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答:全市县乡换届选举时间确定在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完成。大致的工作时间划分为:2011年12月31日前进行宣传发动,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选民登记,2012年2月5日前推荐出代表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2012年2月20日前后同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届时全市将统一确定同一天为选举日,代表选出两个月内召开各县(市、区)、乡(镇)新一届人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从目前情况看,这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应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要重点抓好选民登记、选区划分、推选代表、人事安排、换届选举等关键环节。

问:如何依法组织选举委员会?

答:根据选举法规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应由党委、人大、政府相关部门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经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拟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保证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稳定性。如果个别县(市、区)、乡(镇)有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选举委员会的,在其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应当辞去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做好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期、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问:对人大代表的素质和结构有何要求?

答:代表素质关系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能否切实实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和威信的提高。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具备与执行代表职务相应的素质和能力;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能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能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在代表结构方面,按照中央“两升一降一保证”的要求,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中共党员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65%。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企业经营者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5%以内。要有一定数量的新社会组织代表。为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连任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30%。在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做好周密细致的工作,使选举出来的代表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问:选民资格和年龄如何认定和计算?

答:选民资格是指公民具备什么条件可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按照选举法和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规定,选民的年龄计算,应以当地选举日为截止日。以农历计算出生日期的,应统一按公历换算日期为准。

问:如何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

答:郑州作为省会城市,全国的交通枢纽,流动人口规模较大。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精神,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可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原选区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而户口不在现居住地的人员,在取得户口所在地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为他们开具选民资格证明提供便利。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户口所在地选举工作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选举机构尚未设立或者已经撤销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出具选民资格证明。

问:如何推荐和介绍代表候选人?

答:法律规定,代表候选人应按选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由选民联名10人以上推荐,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每一选民联名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数。要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坚决防止有涉黑涉恶等涉嫌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严把代表入口关。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汇总后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交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于不经政党、团体或法定选民人数的推荐,个人自行申报代表候选人的行为,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正式代表候选人当面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问题。

问:如何查处破坏选举的行为,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答:在这次县、乡换届选举中,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注意把握选举中罪与非罪、违法与违纪、故意违法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以及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负责查处破坏选举的行为。在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时,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经充分调查、收集事实材料后,应当及时提出认定结果,并予公布。发现相关人员构成违法违纪以及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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