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哲辞去郑州市
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12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王哲同志因工作需要,提出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哲辞去郑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