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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育检创佳绩 素质兴检铸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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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育检创佳绩 素质兴检铸辉煌
——新郑市检察院多管齐下开创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新郑市检察院干警在一年一度的冬季健身活动中进行举哑铃比赛。

本报记者 边艳 通讯员 王冰山 文/图

新郑市检察院按照“抓队伍促业务,抓重点促亮点”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文化育检”、“素质兴检”的工作要求,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契机,以提高队伍素质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中心,牢固树立向培训要素质、向素质要业绩、以业绩检验素能的理念,狠抓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激发干警的热情和潜力,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连续三年在上级院绩效考核中取得好成绩,仅2011年以来,先后被授予“全国基层检察院法警编队管理示范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四化’示范院 ”、“郑州市十佳政法单位”等20多项荣誉。

抓学习

以活动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

近年来,为推动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在全体干警中营造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氛围,该院每年年初都专门制定《教育培训年度工作计划》,并专门印发了《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学习日”活动实施方案》,规定每周一上午为科室集中学习时间,要求做到学习时间专时专用,把开展“学习日”活动成效纳入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在学习过程中,充分利用本院内网的信息交流平台,利用固定的集中学习时间,创新学习形式,积极组织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时事政策和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并认真记好学习笔记。

抓机制

以练兵提高干警业务技能

定期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首先从不同业务、岗位的特点出发,开展案例研讨、文书评比、庭审观摩、模拟实战、技能演练、个案总结、以考促练等多形式、多角度的岗位练兵;其次注重发挥优秀业务骨干的作用,在对办案尖子、写作能手、电脑人才重点、定向培养基础上,鼓励干警互帮互学,比学赶超。

抓模式

以创新提升教育培训质量

在教育培训工作中,该院注重建立长效教育培训机制,加压促学,高标准严要求。该院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未达到本科文化程度的检察人员,必须在三年内达到本科学历,届时对没有达到学历要求的检察官,取消办案资格。严格执行“凡进必考、凡进必评、凡进必审”的进人原则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的原则。初任检察官必须参加全国司法考试,这些制度的实施,使干警有了紧迫感和压力,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快乐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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