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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可领4个月取暖补助
每人每月50元 春节前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春节基本生活,保障其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我市将为城乡低保和“五保”对象连发4个月的冬季取暖补助,每人每月50元,春节前发放到位。

具体的补助范围是:2011年11月各县(市)区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农村五保供养的困难群体。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共计补助4个月。

按照要求,此次我市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资金共计3573万元,将由市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市级财政负担50%,县(市)区财政负担50%,所有资金必须专项筹集,不得使用中央、省、市和县(市)区财政安排的城乡低保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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