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领导
家属不得售药
据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卫生部日前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规定提出,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辖区和业务范围内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规定提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