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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次全国法律援助大会上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勇赛(右一)和原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左一)合影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时接受企业捐款 在第一次全国法律援助培训班上时任司法部部长肖扬(中间)接见河南、湖南、湖北代表 在2011年第八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勇赛(右一)和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中间)合影 在全国“法律援助与你同行”活动中张勇赛(右一)和法律援助形象大使——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撒贝宁(左一)合影 2012年1月5日 星期四 编辑 崔 瑞 校对 刘明辉 51 1996年9月9日,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是全国首批、全省首家法律援助机构。 2011年入选“全国法律援助双十佳”评选活动。 被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司委、团中央、教育部、司法部授予“全国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先进集体”。 中心主任张勇赛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15年,免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万余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万多人次。 …… 这是一组闪光的文字,它们记录着这个团结、奋进的集体——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15年的光荣与梦想。 15年来,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以“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为己任,全力服务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为贫弱者撑起了一片法律蓝天,为和谐郑州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贫弱者撑起 一片法律蓝天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服务民生十五年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王晋晋 先声夺人:郑州成立全国、全省首家法律援助机构 打官司,请律师固然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收入较低的困难群体来说更是勉为其难,有人曾因为支付不起律师费用而放弃维护个人权益。对于许多困难家庭来说,权益受到损害时求助无门,打官司所需要的资金投入更是无法承受之重。而法律援助,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方便而公平的途径。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1996年9月9日,郑州市司法局门前张灯结彩,鼓乐齐鸣。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了,至此我省有了第一家法律援助机构。它不仅填补了我省法律援助的空白,也成为继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后的全国第二家正式挂牌并运营的法律援助机构。 它的成立开创了中国法律援助事业中的一种新模式:先挂牌子,有办公地点,有人员,一边开展工作,一边落实编制和经费。 时任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宫晓冰到郑州考察,赞扬了郑州市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并称赞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是河南省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面旗帜。 1996年11月,首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勇赛介绍了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模式,得到了司法部领导以及法律援助同行的认可和赞许。 当时,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运行模式也成为继全国法律援助工作所推行的广州、上海浦东的“工作法”后的一种新典范,被称为“郑州模式”。这种模式,在法律援助制度的初创时期起到了领航作用,司法部向全国推广。 郑州模式,成为中国法律援助事业中一个新的里程碑,省内外各大媒体给予了充分的报道。1997年8月8日,《河南日报》头版以“法律援助,为贫弱者伸张正义”为题,对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和办案情况作了充分详实的报道,并配发了图片。时任河南省委书记李长春同志专门作出批示。 坚持创新:开启全国多个“第一” 1.颁布全国省会城市的第一部法律援助政府法规。 法律援助制度的初创时期,如同一张白纸,全国没有成功的案例,也没有任何可以借鉴的经验,一切都要从零起步,往往是解决了一个问题,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 郑州作为全国最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数不多的几个地区之一,创新势在必行。然而也正是通过这一个又一个创新,才使得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始终位于全国先进行列,并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蓬勃开展作出了有益探索。 法律援助工作所针对的援助对象是有一定限制的,为了使应该受到援助的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都能够享受到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仅仅依靠宣传还远远不够,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宜的制度来完善和保障。 我国推行这项制度较晚,1996年3月《刑事诉讼法》修订时才第一次将“法律援助”写入条文。由于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张勇赛和中心律师只能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处收集来的相关材料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综合起来制定出一系列制度,以制度来指导和规范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1999年5月21日,郑州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郑州市法律援助办法》,也是全国省会城市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援助政府法规。 《办法》规定了包括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法律援助程序、法律援助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援助资金、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关于法律援助的内容。在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尚未出台之前,对于规范和保障我市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制定和出台这个《办法》,张勇赛带领法律援助律师和郑州市法制局的相关同志,在一个月内不分白天黑夜,深入钻研。《办法》不仅规范了郑州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而且为其他地区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起到了良好的借鉴作用。此后,各地也纷纷参照该《办法》出台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规,我省于2002年出台《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最终促成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出台。 2.创办全国第一份法律援助简报,坚持15年编写数百期。 1996年10月9日,由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编制的全国第一份法律援助简报——《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简报》正式出炉。 当时的《简报》内容很少,除了向国外学习外,国内可以借鉴的东西太少。《简报》仅仅只有几页纸,印制也比较粗糙,但它所起到的作用还真不小。 通过《简报》这小小的窗口,中心尽可能地将其延伸至法律援助可触及的范围;通过《简报》,中心建立起了与部、省、市各个部门之间的联系,最及时地将法律援助的工作动态向上汇报,起到了沟通和协调的作用;通过《简报》,中心沟通了与兄弟省、市法律援助机构的信息,实现了资源共享、互通有无的目的;通过《简报》所刊登经典案例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影响,起到了宣传和推行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同时,也提高人们对法律援助的认识,让更多的人来支持和参与法律援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 正是出于这个目的,中心编制的《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简报》得到了司法部的赞扬和认可。《简报》很快也成为全国法律援助机构争相学习的对象,全国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也相继编制工作简报,有效地推动了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时至今日,这项工作仍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心紧密围绕主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推陈出新,编制各类法律援助《简报》近200期,刊印超过20万份。 3.建立全国第一家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 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能够更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使群众能够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 1997年9月9日,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率先在团市委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这也是全国第一家在此类社会团体中设立工作站。随后,工、青、妇、残联、警察学会、劳动学会和侨联等团体,都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利用社团的优势和有效的资源,为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1998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以“下岗职工的保护神”为题,称赞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下岗职工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 4.设立全国首家驻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律师办公室。 2008年初,为落实司法部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关于“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郑州市率先开展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试点工作。 郑州市司法局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由所驻法院免费提供办公用房,由同级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律师进驻值班,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意见》规定值班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受理社会弱势群体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帮助办理法律援助手续。 2008年6月5日,在中级法院立案大厅设立的“郑州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正式揭牌运行。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精心挑选和考核,组建了值班律师团队,以每个工作日为单位,轮流值班。同时,为加强与所驻法院联系、配合并监督律师工作,中心还派出工作人员每日共同参与值班。 这是全国首个在中级法院设立的值班律师试点。从试点运行的情况来看,为群众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法律帮助,缓解了法院的信访和立案工作压力,起到了“减震器”、“缓冲带”的作用。该值班律师办公室成立当年就接待来访群众532人次,咨询案件426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34件,接收中级法院指定辩护手续114件。各方面反响非常好,社会效果明显。 截至目前,我市县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已在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全部设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我市法律援助值班工作正有条不紊的展开。 应援尽援:让每一名群众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法律援助是一项公益事业,也是党和政府为民解难的民生工程,为的是使它能够惠及千家万户,更为了能使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温暖。 近几年,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结合自身工作,以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做好民生工程为目标,旨在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不断提高,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千家万户。 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是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党委政府要求,通过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受援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提高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使每一个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够得到及时无偿的法律帮助。其核心是有案必办、有问必答,为受援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008年,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口号由我省首次提出,郑州市作为全省试点,探索前行;2009年,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在我市全面开通,为应援尽援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2010年,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被郑州市委市政府列入为“民生工程”。 1.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 2009年,郑州市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的意见》。依据政府文件,郑州市法律援助工作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为切入点,重视强化法律援助宣传工作。(1)拓宽法律援助宣传渠道,坚持经常性的宣传。在数字、平面、网络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做好大众宣传,建立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信息简报,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2)抓好重点部位的宣传,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劳动仲裁、信访、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工、青、妇、残等部门设置法律援助宣传手册,便于群众了解和申请法律援助,并协调上述部门工作人员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律援助告知。(3)注重目标群体,抓好重点对象的宣传,加大对农民、农民工、困难职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的援助服务力度,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受理指派流程,组建郑州市青少年法律援助顾问团,确保全市每个村(社区)都有一个法律援助宣传栏。(4) 多措并举,利用多种手段宣传法律援助。早在2003年,中心就与媒体合作,制作了一期30分钟时长的法律援助专题宣传片,引起广泛好评。近两年,中心又在郑州市人民广播电台早7点和晚7点黄金时段滚动播放法律援助公益广告;在全市1000辆出租汽车的LED电子显示屏上投放昼夜醒目的宣传广告;设计印制了四万份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和一万个法律援助宣传购物袋,面向困难群众免费发放。 同时,挑选精兵强将负责搜集、整理和撰写案例素材和典型经验,向媒体投稿。中心先后在《法制日报》、《河南日报》、《大河报》、《河南法制报》、《郑州日报》、《郑州晚报》、人民网、新华网、河南平安网等媒体发表文章200余篇。目前“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百度检索量已经超过一百万条,中心连续多年获得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经验获得普遍推广。 2.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充实法律援助办案力量。 近几年,郑州市成功招募了200多名律师,建立起全省规模最大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招募过程中,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踊跃报名,参与法律援助的热情空前高涨。全部志愿律师均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验,其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具有高级律师职称或从业5年以上的律师超过三成,经过严格审核,并报市司法局批准。法律援助志愿者将优先承担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义务,免费接受受援群众的法律咨询,完成法律机构交办的其他涉法涉诉工作。作为光荣的法律援助志愿者,他们在上岗前进行了庄严宣誓,保证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开展。 3.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0年初,郑州市委、市政府首次将法律援助列入党委、政府为民承诺办理的“民生工程”项目,明确要求:“扩大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完善援助受理大厅功能,全市新增法律援助受理点(站)100个,法律援助服务实现应援尽援”。同时,我市还建立了关于“经济困难标准、受援范围和办案补贴标准”的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新建100个规范化受理点 郑州市建立了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在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在法院、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和交警队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直接受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 在全市新设100个法律援助受理点(站),在两级法院全部设立值班律师办公室。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的支持下,组织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属律师事务所积极申报申请,并组织专门人员实地考察,从地域分布、律师数量、服务质量、硬件建设、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认真进行初步审查。 为进一步加强受理点的硬件建设,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100个新增受理点统一配置了电脑、传真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由市财政集中招标采购,现已全部配备到位。“市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的“郑州法律援助服务圈”,现已初见规模。今后市民在家门口即可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2)建成郑州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 2011年初,郑州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建成并投入使用,总面积达到446平方米。服务大厅位于临街一层,省会主干道嵩山北路。门前有快速公交、79路等多条公交线路直达,交通便利。郑州市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的建成结束了我市没有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的历史,其面积和硬件设施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服务大厅设有群众等候区、法律咨询区、案件受理区、隐私案件接待区、残疾人专用通道、12348热线电话接听室等专门区域,同时配备空调、LED大屏幕、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监控设备等专用设施。按照科学化、集中化、便民化的要求,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力求做到咨询、援助、受理、矛盾纠纷调解一体化,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服务需求。 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与全市数百个法律援助受理点互相联网,构建起了遍布全市城乡的便民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市区半小时、郊县一小时的“郑州法律援助服务圈”。群众在市区每一平方公里范围内、乡村每两公里范围内都可以就近获得法律援助。 目前,郑州市所辖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也相继建立了标准化法律援助接待室。 (3)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011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法律援助拥军拥属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经上级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郑州市警备区和郑州市司法局联合出台《郑州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首次明确将军人军属纳入法律援助受援范围,同时进一步扩大援助事项的范围,放宽审查标准,对特殊案件还免于审查经济状况。郑州市在市军分区和各县(市、区)人武部设立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 2011年11月底,郑州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荥阳市司法局的配合下,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主题活动,宣传新近出台的《郑州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还专门组织律师、专家,编写印制了一万份精美的《郑州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须知》彩色折页,发放给即将参军入伍的每一位新战士,以确保其本人和其亲属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免费法律援助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新的一年,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必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开创法律援助新局面,奏响服务民生最强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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