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保障房永远姓“公”
经适房从此不再有 今后只建公租房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江西省获悉,2012年起,该省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为公租房,公租房面积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同时,推进“租售并举”,售出的保障房为有限产权,可继承、抵押,但不准出租、转让、赠与,永远姓“公”。
公租房实行统一租金、差额补贴。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其廉租房租金与公租房租金的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补贴;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住户,按公租房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