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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打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我市将坚决打击聚众哄抢公司、企业财物、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有关人员以讨薪、索债为借口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昨日,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通告》,严厉打击当前融资性担保行业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即日起,我市将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相关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一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追讨行为涉黑、涉恶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打击;坚决打击聚众哄抢公司、企业财物、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有关人员以讨薪、索债为借口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和随意哄抢、损坏公私财物、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行为,违者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表示,对捏造事实,通过网络等媒介故意散布传播有关虚假消息,或者故意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一律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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