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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向台胞颁发定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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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向台胞颁发定居证

本报讯(记者 王娟)昨日,我市公安局首次向台胞颁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来自台湾的赵光普老先生获得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颁发的首张台湾居民定居证。

赵光普老先生1922年出生于河南省唐河县,后前往台湾,在桃园县从事医务工作。2001年,赵光普来大陆探亲,与郑州市居民杨金玲女士相识并结婚。因在台湾无亲属,年事已高,且大陆社会生活环境和谐安逸,赵光普决定定居大陆。按照我国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在最短的时间内为其办结受理手续,经报省公安厅批准,顺利为其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

据了解,满足以下条件的台湾居民可申请来大陆定居: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在郑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批准定居的台湾居民,可凭批准定居证明向定居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人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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