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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天价工资不可罚酒三杯了事

2010年,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简称“租赁中心”)将国有物业变为自有物业,用公共收入给员工发天价工资,2009年和2010年人均薪酬超过30万元。

人们常用“罚酒三杯”表达对“重错轻罚,重罪轻判”的不满。如今,深圳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所受的处罚,也许连“罚酒三杯”也算不上。该租赁中心既没有出现人事变动,相关责任人也依然高枕无忧,主管部门也没有收回租赁中心发放的高工资、高福利,“仅仅是把2008年改制后该中心主任仍从市财政领取的2万元薪水予以收回”。

毛毛雨式的处罚,既不能捍卫制度尊严,也无法使深圳租赁中心痛彻反思。深圳租赁中心官网至今无法打开,该中心负责人也未作任何解释和回应。此前,相关负责人公然撒谎,否认存在“最牛工资”。为此,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认为,由于租赁中心涉嫌侵占国有资产收益,应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追责是必须的,但不能止于追责。作为一家处级事业单位,深圳租赁中心为何能够一方面凭公权力收费牟利,另一方面却和企业一样自主确定薪酬,而且财政收入和工资状况均不公开透明?其背后究竟是制度缺漏还是监管缺失?从实际情况看,两者兼有。正如国家审计署的报告所称,“因地方财政及国土房产主营部门未对其‘自有物业’进行资产清查和产权认定,导致应作为国有资产管理的所谓‘自有物业’收入变成了该租赁中心为员工发放高工资、高福利的来源。”

另据杨剑昌透露,“像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这样的事业单位,深圳还存在不少,它们利用政府的资源赚钱,创造的利润却没有接受监督,应将其纳入市财政统一预算,接受人大审议。”用公家的地,种公家的苗,收成算自己的,而且几乎零风险,何其怪哉?须从健全制度和强化监管入手,严防此类怪诞的集体自肥一再上演。 石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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