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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刁民论”背后多重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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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刁民论”背后多重错位

在广东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现场,人大代表方明口出惊人之语——“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1月10日《广州日报》)

在封建社会,官员是习惯于称那些不顺从的百姓为“刁民”的,这个蔑称背后隐含的意思,无非就是“你不听话,不以官为尊,就是刁蛮之人,就不是顺民,更不是愚民,是要被打板子的”。与此相对应,封建社会的官员们就很喜欢称自己为“父母官”,而老百姓,就顺理成章地成了子民,所谓父为子纲,父母官的话,子民当然要无条件服从,否则就是尊卑不分、有悖伦常,就是刁民。这些称呼背后对应的逻辑,其实就是权力为尊、权力为中心,权力是用来管治民众而非服务民众的,而整个社会,都必须唯权力马首是瞻。

如今已是21世纪,我国也早已开始进入法治社会,身为人大代表的方明却在参政议政现场冒出早已被扫进历史垃圾堆的“刁民论”,怎不令人莫名惊诧。身为人大代表的方明冒出“刁民论”,却更加令人错愕——人大代表是为民代言监督权力的,如今却自觉自愿地站在权力者的立场上,为一些权力者的“刁民论”张目,其身份错位和常识之缺乏,岂不令人心惊?

实际上,纵观方明的一系列言论,她的语言体系已经完全脱离了人大代表的身份感,而不自觉地带入了权力者的语言体系。听听这个人大代表都说了什么吧。“百姓不是养好的”——难道百姓是政府供养的吗?恰恰相反,政府是纳税人供养的,这样的常识,身为人大代表的方明怎能不知?还有,“百姓是教好的”,政府的职责是为民众提供服务而非成天想着居高临下地教化民众,这也是中央屡次强调的“以民为本、以人为本”,这样的常识,方明又怎能不知?其实,这些法治社会的常识,方明或许并非不懂,只是她在选择性失明而已。她所想的,只是如何讨好权力,而非如何为民代言,正如一些人大代表以“从来不投反对票”而沾沾自喜。也正是出发点的异化,才让方明这样的人大代表,自觉自愿地从权力而非权利的角度发声,在这样的逻辑下,方明的“刁民论”并不意外。

人大代表的“刁民论”背后,不仅是其自身代表身份的错位,而且隐含政府与民众关系的错位,隐含权力与权利孰重孰轻的错位。这样的人大代表,说其滥竽充数,并不过分。现在的问题只是,这样的人大代表,究竟是怎样选出来的? 小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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