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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最牛政府公文”
搞强拆 镇政府竟引用假法律条文

近日,有网民发帖反映,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政府在对一处生态大棚项目进行强拆时,出具的《强制拆除决定书》竟然依据两条不存在的法条,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

经“中国网事”记者核实,镇政府出具的这份强拆决定书,已被上级政府机关和人民法院认定、判定违法。

【核心网事】镇政府强拆引用假法条

近日,“667183”等网民在天涯网等网络论坛以事主身份发表“史上最牛政府公文”等网帖反映,自2008年起,他们各自花费近20万元承租“吉利庄园”生态大棚及其附属房产。然而,不到一年,即被阳坊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击碎。镇政府于2009年6月22日贴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于当日对承租地块的建筑物实施强拆。

网民贴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显示,承租户大棚内的管护房面积严重超标,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3条、第73条和《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65条,本机关决定于2009年6月22日起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北京人0101”等网民发帖称,阳坊镇政府强拆的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不存在第73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没有第65条。

搞强拆,竟然在政府公文中引用不存在的“杜撰法条”,不少网民把昌平区阳坊镇政府出具的这份《强制拆除决定书》称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

【记者调查】“最牛政府公文”系违法

记者经辗转终于获得镇政府下发的《强制拆除决定书》。经查询法律原文,记者发现《城乡规划法》的确不存在第73条。而《行政处罚法》总共才64条,根本没有第65条。

据此,承租户曾向昌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认定该强拆决定书无效,并赔偿损失。昌平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11月认定“阳坊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强拆决定书中的法律依据、条款存在重大失误及瑕疵,已构成违法。”

在随后2年多时间里,承租户起诉阳坊镇政府,要求行政赔偿。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一审宣判,再次认定阳坊镇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但驳回承租户的赔偿要求。

阳坊镇镇长李昌1月9日向记者表示,引用不存在法条的强拆决定书,是由一家为镇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镇政府已下发更正通知。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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