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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金标准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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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金标准再提高
我市义务兵每人每年最少12600元

优待金标准再提高

我市义务兵每人每年最少12600元

本报讯(记者 李娜)我省今年起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同时,城镇义务兵也可享受优待金了。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农村义务兵的优待金是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发放,今年提高到100%。此外,优待金发放范围也扩大,城镇义务兵也有了优待金,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义务兵优待金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优待金按照《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期限(二年)发给,由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发放。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于每年8月1日前将当年的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给其家属。

又讯(记者 李娜)昨日,记者采访了郑州市相关部门,我市将从2012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建立义务兵最低优待金制度,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潜艇、潜水等有特殊要求专业岗位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到西藏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倍。

优待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保障,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其余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2011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500元,按照这一数据,我市义务兵将可以拿到不少于12600元每年的补助。”市民政局优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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