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经济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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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使用细则昨日发布 本报记者 赵文静 实习生 张胜杰 “楼房该不该修?谁来修?花多少钱?”都将由业主共同确定。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即日起开始实施。 按照实施细则,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共同决策,使用方案要征求相关业主的意见,达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细则规定,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办法,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摊:商品房屋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已售公有住房按照相关楼幢建筑面积从公有住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分账中按比例分摊,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差额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比例分摊;已售公有住房与商品房屋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计算出已售公有住房和商品房屋应分摊的费用,再按照规定分摊;未售出房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未售出房屋的建筑面积分摊。 “使用业主交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申请人。”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申请人可拨打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电话67889259,登录维修资金网站或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项目先行登记,并给予指导和监督。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业主代表就可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为化解使用管理难题,细则还明确了以下内容:应急维修的范围、办理程序和要求,确保急修项目能够立即实施;严禁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的项目;重要事项都要有业主代表参与监督、签字认可;重要材料必须公示,增加使用管理透明度;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鼓励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低于10万元的项目采取简易的比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参与比选的施工单位不能少于3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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