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市县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
||||
巩义地税开出首张 新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本报讯(记者 侯爱敏 通讯员 于俊霞)昨日从巩义市地税局传出消息,新车船税法自1月1日实施后,该局日前开出2012年首张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首个享受这一减免优惠的车主,共享受到91.2元的税收优惠。按照新的《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但是这些车辆的车主在缴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时,如果没有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就不能享受到税收减免税的政策优惠。针对这一情况,巩义市地税局一方面着手印制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另一方面按照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格式,先打印出一部分,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后由办税服务大厅领取,严格使用。据悉,截至16日,该局已经开出4份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累计减免税收金额404.4元。 |
3上一篇 下一篇4 |
版权声明 @ 中原网 网站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