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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末我市保障房覆盖20%
人均家庭资产不超6万元可申请廉租房

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昨日,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进行解读。未来几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十二五”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积平均达到20%。

目前,我市已先后出台了《郑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文件、规章,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但是,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力度仍需加大,住房保障规划布局尚需引导,投资力度仍需加强,工程质量有待提高,分配和运营管理亟待改善,使之更加合理。

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平均达到20%左右,其中县(市)、上街区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15%以上,使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得到明显改善。

为实现以上目标,我市将进一步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加大资金投入。如每年在地铁沿线选取1~2个大型保障性住房社区用地,把市区内部分原规划用途为工业、仓储等非居住用地优先调整为保障性住房用地,在大型保障性住房社区建设中突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为鼓励建设保障性住房,将由市级或区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回购、租赁、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市区范围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行补助。对各县(市)、上街区政府筹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中央和省级资金的补助范围,并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经营性收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对于市民关心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监管问题,《意见》要求,对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房源要进行统筹分配,实施并轨管理,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实施差别化的租金收取和补贴政策。家庭净资产上限原则上按其享受不同的保障类型对应的收入标准上限相对应的6倍家庭年收入确定。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家庭人均资产为10万元,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均资产为6万元。同时,要健全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社保等多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等,并落实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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