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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补助再提高 人均不低于180元 本报讯(记者 李娜)今年,我省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8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87元。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12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2011年,我省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96.8元(含两次春节补贴)和72.5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320元/年,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2240元/年。今年,这些补助标准将再次上涨。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马文昭解释,去年因为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助含两次春节补贴,实际上人均月补助为160.3元。省民政厅厅长杨云说,今年我省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8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87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将有所提高,目前正在协商。“今年我们加大对民生的投入,往年平均会提高10元左右,而今年这些补助水平提高了近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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