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失业
动态监测制度
本报讯(记者 王红 实习生 司雯)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关于在全省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起,将在全省范围启动失业保险动态检测,通过企业岗位变化动态检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和调控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
2008年6月,我省郑州、开封、安阳、平顶山、新乡、南阳等6个城市相继开展了失业动态重点监测试点工作,按月对41万名从业人员的岗位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通过试点取得明显成效,我省决定自2012年起在全省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
新政启动后,尚未开展失业动态监测的省辖市于2012年上半年完成企业样本选择、数据库建立等基础工作,2012年7月1日起纳入全国失业动态监测范围。2012年年底前省直管试点县(市)及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企业职工纳入省级失业动态监测范围。
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对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是加快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规定,各省辖市监测企业样本每市为50家;省直管试点县(市)的监测企业样本每个县(市)为20家。选择确定监测企业应统筹考虑以下因素,包括:对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状况具有代表性的行业;有效反映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市场化程度较高,受经济结构调整或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等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