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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之后,法规建设能否跟上
是“主动调整”
还是“被动出局”?
我省市场主体数
居中部第一
河南旅游综合经济
实力跻身全国前五
1月郑州CPI
同比涨5.1%
上月我市进出口
同比增长506%
明日起企业统计
实行一套表制度
年后装修迎旺季
屠宰监管技术系统项目建设正式启动
沪深股市小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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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之后,法规建设能否跟上

新华社记者 胡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通报对红牛饮料产品安全性问题的论证和产品检验情况。除了排除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红牛饮料质量安全问题外,该局还表示,正在加快推动有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法规政策建设。这就是说,此次红牛饮料标识问题引起舆论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广泛关注,确实与这方面监督管理法规政策建设滞后有关。

回顾红牛事件,引发争议的焦点之一就是红牛饮料原料标注的合法性问题。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报,红牛饮料1997年获得的批准证书只载明主要原料,符合当时的有关规定。红牛饮料罐体上标注的数种添加剂成分是按照2005年后新颁布的注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的,符合新规定的要求。

这起产品成分标识事件发生在红牛饮料身上,但可以想见,类似问题绝不限于红牛饮料。实际上,由于准入门槛过低、监管法规不健全,保健食品行业多年来一直乱象纷呈。质量安全问题、价格欺诈问题、广告违法问题等屡屡引起纠纷。

2009年2月,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针对保健食品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并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等。但由于至今没有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这一原则性的规定在执行中常常走样,保健食品的审批、监管、生产等常因法律依据缺乏而出现混乱。

随着监管部门检验结果的公布,红牛事件或许很快会偃旗息鼓,但保健食品市场的整肃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健全。有业内人士表示,尽快出台针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专门法律法规,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保健食品市场,促使企业提高生产水平,保证产品质量,从而使保健食品真正成为有利于消费者健康的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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