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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有偿归还伤害道德吗
“阶梯水价”不是“阶梯式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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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不是“阶梯式涨价”

备受关注的广州自来水调价听证方案出来了,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两套听证方案。居民用水今后将实行阶梯收费,在第一阶梯用水范围内的起步价也将铁定上涨,分别比现行1.32元/吨的收费标准上涨7毛钱和6毛钱。(2月15日《广州日报》)

阶梯水价一直是国家倡导节水的手段,发改委也曾多次表态“坚持推行阶梯水价的政策不会改变”。不过,实施阶梯水价的基本前提是,第一级水价应足够便宜合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通过价格因素实现市场调节,从而避免水资源浪费。然而广州此番推出的阶梯水价方案,从第一级水价开始就大幅上涨,两套听证方案共同指向同样的涨价结果。

广州市物价局表示,之所以要推出自来水价格调整,一方面是落实国家有关推进阶梯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精神,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近年来供水成本不断增加,致使供水成本与水价已经出现了倒挂,长期下去将不利于供水事业的发展。阶梯水价不等于阶梯式上涨,值得关注的是供水成本为何与水价出现倒挂?这难道只是因为水价过低吗?

2010年6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曾报道,一位参加了国家发改委水价成本公开座谈会的人士称,国家发改委要推进水价成本公开化改革,地方物价部门却持反对意见,因为水价中有很大比例的成本不宜公开,如政府的一些不合理行政性收费,也附加在水价中。

公众普遍认为水价是“自来水本身的价格”,实际上,水价成本至少包括三个重要部分:水资源费成本、输配成本和污水处理成本。其中利润属于自来水公司的只有一部分。正因此,自来水公司想要扭转亏损,就不得不策划价格攻势,而掺杂的各种问题却使其自身不足以缓解危机,在不断的价格攻势中,站在公众利益对面的自来水公司难免“代人受过”。

既然广州市物价局表示促进供水事业健康发展,不妨先解释一下水价成本的实际构成——水资源费用之外,到底还有多少其他各类配套设施的费用仍在以“水价”的名义征收?如果这些收费内容确有必要,是否也应像“收费还贷”一样列出废止时间表?只有首先公开成本构成,才能进一步讨论水价合理与否,从而在厉行节约的同时,确保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志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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