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都市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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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人路边被撞伤
违章停车人也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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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人路边被撞伤
违章停车人也担责

骑车人路边被撞伤

违章停车人也担责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鲁维佳 张海燕)把机动车违章停放在人行道上,他人驾驶电动车从旁边经过时出了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被判承担30%的交通责任,赔付受害人4.3万余元。昨日,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6月28日11时55分,冉冉乘坐姐姐驾驶的电动车在郑州市南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184号院门口南侧,从侯先生停放在南阳路西侧非机动车道上的长安牌小型客车东侧驶过时,被后面驶来的大客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大客车车主负事故主要责任,承担70%的交通责任,侯先生负事故次要责任,承担30%的交通责任。

惠济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以采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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