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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3版:国际国内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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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地沟油犯罪 最高可判死刑 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为确保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通知》指出,“地沟油”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打击的精神,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 《通知》强调,对“地沟油”犯罪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严格把握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依法必须适用缓刑的,一般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相关链接 明确制售地沟油该定何罪 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虽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经鉴定,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新闻 地沟油犯罪链条已被摧毁 今年以来未现重大案件 据新华社电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去年8月份以来,公安部在部署“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中,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地沟油”犯罪破案会战,目前,“地沟油”犯罪的主要源头、犯罪网络和利益链条被摧毁,现实危害得到有效遏制。 在公安机关打击“地沟油”犯罪的强大攻势下,今年以来,全国未发现生产销售“地沟油”的重大犯罪案件,对发现的一些规模相对小的“黑作坊”、“黑窝点”,公安机关坚持露头就打,及时捣毁。目前,尽管“地沟油”犯罪主要犯罪网络已被摧毁,但是“地沟油”犯罪利润巨大、诱惑性大,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极少数不法分子伺机作案。对敢于再犯的,坚决予以打击。 对“地沟油”犯罪活动,公安部已经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严防漏网之鱼,严防死灰复燃,严防继续危害社会,坚决铲除这一影响食品安全的毒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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