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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坠楼致残
雇主担责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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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坠楼致残
雇主担责七成

装修坠楼致残

雇主担责七成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徐晓艳 吕旭)受雇帮人装修店面时从二楼不慎坠落,造成八级伤残,因赔偿问题与雇主未达成协议,受伤者遂将雇主告上法庭。昨日,管城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郑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赔偿原告李某共计9.3万余元。

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因装修店面雇佣原告干活。2011年5月10日,原告在装修位于紫荆山路上被告二楼的服饰专卖店时从梯子上摔下,后被送往医院医治,目前共花去医疗费、鉴定费、复查费等数万元。原告就赔偿事宜多次与被告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3.8万余元。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被告郑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属实,但导致原告受伤的原因是原告疏于安全防范,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所致,其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原告要求的数额过高。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应被告要求进行维修装饰工作,双方已经形成了劳务关系,对于原告在维修装饰过程中摔伤一事,被告未尽到确保施工安全的防范义务。原告也未尽到注意工作环境和自身安全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原告受伤的情况,本着公平的原则,法院酌定被告承担70%的责任,原告承担30%的责任。经审理查明,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按照70%的赔偿责任,被告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因事发后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2.7万元,该笔款项应予扣除,故被告还应赔偿原告剩余损失共计9.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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