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国际国内新闻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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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应成广告“把关人” 出问题要追责 据新华社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2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明确提出,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这是记者在28日召开的2012年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部际联席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根据规定,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以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在广告发布前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 周伯华表示,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执行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导致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大众传播媒介,予以警示告诫、通报批评等处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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