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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4根过期火腿肠
老板被罚5000元

卖4根过期火腿肠

老板被罚5000元

本报讯(记者 宋华 通讯员 赵正银)老板陈某因销售4根价值10元/根的过期原味熏烤火腿肠,被罚5000元。

近日,市工商局二七分局京广路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对长江路上一家食品店检查时,发现其货架上有4根某著名厂家生产的2月13日已到保质期的原味熏烤火腿肠。当执法人员盘问为何销售过期食品时,老板陈某无言以对,承认是别人连货一块转让给他店铺时接的货,没有注意查看保质期,自己想着是40元买过来的,扔了怪可惜,所以就放在货架上,如果谁买走了就算了,没想到一根还没有卖,就被查出来了。

据了解,当事人陈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告诉陈老板,销售过期食品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分局将对其予以从重处罚,除了没收4根过期火腿肠外,还要处5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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