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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文物保护落实到基层 本报讯(记者 成燕 通讯员 樊战东)记者昨日从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获悉,在近日召开的新郑2012年旅游文物工作会议上,该市首次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签订田野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以此强化各级政府文物保护的法律责任,积极推进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核心区建设。 新郑是文物大市,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千余处,其中,有郑韩故里、黄帝故里、后周皇陵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根据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为此,该市站在推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和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高度,决定与各乡镇办签订文物保护安全责任书,这在新郑市文物保护史上尚属首次。按照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内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文物安全保护管理工作。以此为契机,该市将调动全市各级部门参与保护文物工作积极性,改变文物旅游部门一家“独拉独唱”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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