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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有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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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团购有规可循
经营者应承担七项责任义务

据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团购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聚集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组团,以较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

近年来,我国网络团购经营活动发展迅速,用户总量和交易规模快速增长,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交易形式。但是,由于网站主体良莠不齐,也出现了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虚报人数、“霸王条款”、抽奖舞弊、售后服务无保障、维权困难等问题,相关的消费纠纷和投诉急剧上升。

针对网络团购的特点和消费投诉中反映出的热点问题,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七项责任义务:对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团购商品(服务)质量建立审核制度;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规范团购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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