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满60岁每人年奖千元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昨日,市政府印发《郑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办法》。我市将加大对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扶助,具有我市户籍(不含巩义市)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满60岁者,每人每年可领取1000元扶助金。
《办法》适用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具有我市户籍(不含巩义市),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含依法收养)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扶助金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奖励扶助金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原在市、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就职人员,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单位提供相关证件,填写审批表;其他城镇居民列入发放对象的人员在达到60周岁的当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提供相关证件,填写审批表。
每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要对经审核确认的对象发放奖励扶助证,持证对象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年度审核。
中央、省驻郑单位以及参加省养老统筹的单位和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奖励政策执行。财政拨款单位(含差供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奖励扶助金由同级财政负担,由原单位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