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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学术腐败不能空有“意见”

教育部网站发布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把科研诚信纳入高校教师年度考核中,并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另外还提出,对学术腐败下了治本药方,要求改进评价考核导向,防止片面将学术成果和物质奖励、职务晋升挂钩。

近年来,学术抄袭、造假犹如毒瘤,侵蚀着学术的肌体,严重破坏学术公信力。铲除学术中的假冒伪劣,是纯净学术环境,重塑学术尊严的必然选择。

教育部此次提到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的13条意见。客观上说,这些意见都直指当前高校学风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但怎样让这些意见落地,得以切实执行,对治理当前被认为老大难的学术不端问题,尤为重要。从过去多年的实践看,教育部门没少在治理学术不端方面“放狠话”,要求各高校对学术不端“零容忍”,但结果却是“零处理”。

比如,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改进高校科研评价与考核评聘机制,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为。”这找准了学术不端产生的根源——评价机制不合理,近年来,高校过于强调数量指标,将发表论文、申请课题、申请专利等直接与教师的考核、晋升联系在一起,催生了“功利学术”。可是,怎样调整这一机制,却面临既得利益的阻力。

众所周知,造成高校科研评价急功近利的根源,是教育和学术行政化。由于行政评价、评审泛滥,学校办学处于各种行政评价、行政评审的包围中,学校领导为追究短期政绩,于是围绕各种行政评价指标,制订对教师的数量考核指标,“层层向下传递压力”。因此,要引导高校改进科研评价和考核评价机制,就必须取消对高校的各种行政评价、评审,转为社会评价和专业评价。如果行政评价模式不变,高校是很难主动调整对教师的考核和评价体系的。

这一点,在我国制订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时,就引起高度重视。在正式颁布的《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到“推进专业评价。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为此,要按《纲要》精神,转变政府部门对学校的管理、评价方式,为学校构建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创造环境。

与以往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文件要求不同,这次的意见还明确了学术不端的调查程序——各类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统一由当事人所在高校组织调查。高校接到举报材料后,由校学术委员会(或学风委员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并向当事人公开。这条意见解决了困惑高校学术不端处理的程序问题,但是,要让这一程序发挥作用,还应该明确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因为学术委员会是独立启动调查,还是要受学校行政安排;学术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是否具有最高权威性,行政必须按照学术委员会的调查建议进行相关学术处理和行政处理;这些都直接关系到学术调查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目前的问题是,一些高校并没有成立学术委员会;还有一些高校虽然有学术委员会,但学术委员会并不能独立运行,活动受行政安排,这样的学术委员会就变为了摆设。这造成的后果是,近年来一些学术不端行为虽被再三举报,且经媒体曝光,可相关高校却并不启动调查,采取不知情、不调查、不处理的方式应对社会舆论的质疑。学术原则被利益原则取代,一些机构主动充当学术不端的保护伞。因此,落实这一意见,就要推动高校成立学术委员会,同时真正把学术委员会建设为最高学术机构,推动大学实行学术自治,摆脱行政因素对学术活动的干扰。

总之,治理学术不端,关键在于推进教育、学术去行政化,消除由行政管理、评价所构建起的学术利益共同体,构建学术共同体,让学术原则回归校园。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就出台《意见》答记者问时指出,“对于纯粹学术不端投诉的调查和判定,应该严格限制在学术共同体范围内”。这明确提出了学术共同体概念,我们期待的是切实落实。 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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