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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
聂磊一审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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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
聂磊一审获死刑
青岛黑老大曾为警员买官

青岛“黑老大”

聂磊一审获死刑

据新华社青岛3月20日电 备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20日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青岛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查明,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支撑,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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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曾为警员买官

青岛“黑老大”聂磊被抓,导致青岛市的两名公安分局局长落马。逐步披露的内幕让人震惊:聂磊挑选公安系统“能力和上进心较强,但自身尚无靠山的普通警员”,动用人脉及金钱为其铺平晋升之路,一旦被提拔、重用,这些受益警员会加倍回馈。

2011年9月29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和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在全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上被纪检人员当场带走。

10月21日,经青岛警方证实,上述两名落马的公安局长为以聂磊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充当“保护伞”。

据青岛警方10月21日发布的通报,2010年9月,经一年多深入调查和缜密侦查,以聂磊为首的重大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终被摧毁。随着盘踞青岛多年的这颗“毒瘤”被铲除,其复杂的利益关系网逐步呈现,长期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公安干警逐一落马。他们中有刑警、特警、看守所民警,甚至有曾经的“青岛市十大杰出青年”。经青岛警方证实,涉案的警员多达14名,令人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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