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兄弟争房产打官司
法院多方协调止纷争
本报记者 安群英 通讯员 吴小华
近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通过和解的方式执结了一起亲兄弟争房产的案件。
马某的父亲生前系郑州大学职工,全家居住在郑州市大学路26号院郑州大学家属院的几间平房内,平房的产权属郑州大学所有。1998年马某父亲去世,这几间平房被拆迁。按照当时河南省关于福利分房的有关政策,郑州大学经有关部门批准,郑州大学与马某签订出售公有住房协议书,将郑州市大学路26号院内一套53.35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马某。2009年马某办理了该套房屋的产权证。但马某虽然持有该套房屋的产权证,并未能如愿住进房屋。因为自2002年起该套房屋就由马某同胞兄弟马某某居住。马某某拒绝搬出房屋,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为被告,以郑州大学、马某为第三人起诉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二七区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马某某的诉讼请求。马某某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二七区法院做出的判决。
拒绝搬离房屋,兄弟再次打起民事侵权官司。行政判决生效后,马某以为房子已经判归其所有,于是拿着判决书要求其兄马某某搬出房屋,但马某某拒绝搬出。生效判决未得到执行,本案承办人不厌其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兄弟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场兄弟间为争房产打了近四年的官司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