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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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晋晋)物业小区等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今后可能面临1万~3万元罚款。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二次审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草案)》。 针对不少社区代表和用电人反映,一些转供电单位或物业小区存在不执行国家电价、随意拉闸停电、乱收电费等问题,《条例(草案)》中新增一条: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如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3万元罚款;造成用电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随意提高电价或加收其他费用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无故拉闸停电 最高或罚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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