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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今后只能加碘
其他营养剂禁添加

据新华社北京4月1日电 卫生部近日公布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专家称,新标准在食品类别中删除了食盐,意味着不再允许食盐添加除碘之外的营养强化剂,对婴幼儿营养强化剂的品种、使用量、化合物来源等作出特别规定,适应了当前食品安全、营养改善和慢病防控的需要,更加科学、合理、规范。

新标准规范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列出了允许使用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来源名单,增加了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由于过多摄入食盐会增加高血压等慢性病患病风险,食盐在我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已被列为提倡减少食用的食品,同时食用盐中碘的使用另有标准规定,所以新标准在强化载体中删除了食盐;新标准对婴幼儿食品的营养强化剂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同时注重与我国新的乳品标准特别是婴幼儿食品标准的有效衔接。

新标准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

食品营养强化,即通过将一种或多种微量营养素添加到特定食物中,增加人群对这些营养素的摄入量,从而纠正或预防微量营养素缺乏等相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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