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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不建人防工程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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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不建人防工程受处罚
开发商补交易地建设费170万元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海明 建新)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因未按规定在居民区修建配套人防工程,一开发商被罚款7万元,并补交易地建设费170余万元。据悉,这是我省首例由人防工程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2010年6月,市人防办根据举报对河南省振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盈家水岸项目进行人防工程检查,发现该项目4号楼、5号楼下未建人防工程,1号楼下建有地下室,但未见密闭隔墙,未安装人防设施,未按审批的人防图纸施工。2011年7月5日,市人防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振宇公司罚款10万元,补交易地建设费1709840元,原告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很快做出判决,把人防办对河南振宇的10万元罚款,变更为7万元,支持了1709840元的补交易地建设费。振宇公司仍然不服,上诉到郑州中院。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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