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区街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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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谐执行
事主握手言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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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安群英 通讯员 吴小华

近日,二七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由于办案措施得力,工作方法恰当,案件得以彻底解决。4月18日,双方当事人不约而同给法院送来了锦旗。

事情还得从2005年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事故说起,2005年 9 月 30 日晚9时,周某在郑州市康复后街因琐事与赵某发生争执,周某用菜刀将赵某砍伤,经鉴定属轻伤。法院审理后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同时判决周某赔偿赵某各项费用共计47977元。周某入狱服刑,由于周某是家中的顶梁柱,入狱后家中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周某赔偿款。赵某于2007年11月3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周某明确表示无力支付赔偿款。2008年年初,周某出狱,法院找到周某要求其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周某仍然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不愿支付赔偿款,赵某因拿不到赔偿款而多次信访。为妥善快速执结本案,二七区法院执行局专门成立了化解该信访案件的处置小组,找到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周某的工作。同时,法院又向申请人赵某讲述了周某家特别困难的实际状况,征求赵某意见是否同意减少赔偿款。法院的真诚劝说和不懈努力终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申请人赵某同意将赔偿款降至2.8万元,而周某通过向亲朋好友筹措款项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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