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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卖准迁证 户籍警获刑5年 本报讯(记者 成燕 通讯员 陈永霞 王晓瑾)记者昨日从二七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理宣判一起公安民警违法出售户籍准迁证案,以受贿罪判处涉案户籍警徐某有期徒刑5年,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15万元上缴国库。 按照规定,我国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户籍准迁证就是办理户口迁移的主要凭证和手续。近年来,我国公民户籍迁移现象逐渐增多,个别人在户籍准迁证上打起了小算盘。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3岁的女民警徐某,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担任新密某派出所户籍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另一名户籍警桑某,违规将150张户籍准迁证卖给社会闲散人员芦某,并按每张1000元标准收取芦某好处费15万元,徐某分得7万元赃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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