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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要闻综合 | 上一版3 4下一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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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化四项制度 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本报讯(记者 张乔普)昨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重点项目的领域和范围、遴选管理、组织领导、协调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机制等。 《意见》明确,重点项目涵盖产业转型升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单位,对拟选报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谋划和筛选,于每年6月、11月底前报送市重点项目办。市重点项目办逐一核实遴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重点项目名单草案。 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强化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例会制度。例会主要讨论研究类、督查类和请示决策类三类议题;可采取集中开会、听取汇报的形式研究解决问题,也可采取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问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参会谁负责”的原则,参会人员要能够代表本级本单位决策。要坚持后续跟踪,提高执行效率。 《意见》要求强化联审联批日例会制度。将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部纳入联审联批协调推进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推行“并联”审批,强化审批衔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重点协调解决联审联批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督查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意见》要求强化首席服务官制度。由领导干部牵头组建首席服务官小组,入驻项目,上门服务,跟踪协调解决疑难困难,切实把多个职能部门整合在一起,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意见》要求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安排人员负责信息月报工作,按月向市重点项目办报送“完成投资和进展情况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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