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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巧借力
十年纠纷一朝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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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纠纷一朝解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赵天才 鲁强)近日,中牟县法院立案受理了一件承揽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被拖欠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但被告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原告也无法提供更充分的证据,使得案件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不一致。承办法官王永红根据案件特点和需要,主动邀请村委干部参与案件调处,成功促使当事双方握手言和,及时化解了矛盾。

原告吴某是中牟县九龙镇某个体打井队负责人。吴某经人介绍,先后于2002年、2006年承揽了被告中牟县郑庵镇某村四组的打井工程。其后,吴某按约定完成了打井任务,被告也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两次费用均未结清,而是分别由时任被告组长的王甲、王乙各出具了一份3000元及16275元的欠条作为凭据。这不足两万元的打井款,吴某虽历经十年,也没能要回。无奈,吴某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其打井款。

王永红考虑到村委干部在基层群众中一般都有较高的威望,如果让被告所在的村委干部参与调处,也许对化解矛盾会有积极效果。于是,王永红果断联系被告所在村支书及主任,请他们参与调解。果然,经过各方共同努力,被告终于承认吴某打井的事实,但认为吴某所诉费用过高,希望降低费用,并分期偿还。王永红抓住有利时机,给吴某讲解法律规定,使之明确自己证据的不足,促使原告主动减免了3000元,并同意被告分期还款,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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