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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与“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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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的
“能”与“不能”

文化产业的

“能”与“不能”

周泽超

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鼓舞下,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各级政府发展文化产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空前高涨,各类企业和个人投资文化产业的冲动将出现集中式增长,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理论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多年执著地呼吁、引导、推动的文化投融资将会形成如火如荼之势。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越是在这种时候,越需要理性地认识文化产业,坚持文化产业的科学发展。

文化产业的“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文化产业能够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2011年颁布的国家“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高度,明确提出未来五年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和战略部署传达出这样一个信号:即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就是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文化产业能够带动文化事业发展。尽管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内涵属性、功能定位、依赖主体、运行机制、政策支持等方面均有不同,却有着核心的共同点:都是为了满足人们对文化的需求,从这一点出发,文化产业凭借广大的市场能够不断补充文化事业所达不到的“满足需求”的目标,从而引领文化事业的发展。

文化产业能够成为经济增长新亮点。随着准入领域的一步步放宽,准入门槛的一层层降低,文化产业将成为提供就业机会的重要行业、产业结构优化的朝阳行业和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为促进当地经济增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出积极贡献。

文化产业的“不能”表现在:文化产业不能“浪漫式”发展。文化产业不能通过关起门来想项目、“拍脑瓜出创意”的“智慧”求得发展,而要充分根据市场、流通、消费水平的实际情况不断寻找商机,仅靠主观愿望、凭空想象就盲目投资,只能是一种“浪漫式”发展,其结果既浪费纳税人的金钱,还会留下历史的遗憾。

文化产业不能借园区建设之名大肆圈占土地。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知识产权,是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意、软件、内容以及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产业化经营的决定性因素,失去了这样的基本内涵,文化产业园圈占的土地再大,楼房盖得再高,依然是圈地行为而不是文化产业行为。这样的文化产业不但变了味,也伤了百姓的心。

文化产业不能以破坏文化资源求得发展。不具备必需的开发财力,不具备必要的开发技术,不具备合理的开发思路,只会对文化资源进行低水平的、低俗的、粗制滥造的开发,这样的开发是对文化资源的破坏和糟蹋,不但损坏了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也给后人留下巨大的文化遗憾。

文化产业不能采用因循守旧的发展方法。文化产业在很大程度上是创意产业,需要在产品设计、产品营销、消费市场等多个环节上进行创意和创新,不断追求文化、技术、产品(服务)和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能为人们提供文化含量较高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从而有效地刺激市场需求,形成新的消费市场,而且还可以与其他产业融合起来,促进产业创新和结构优化,从而不断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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